为分期实施防洪工程建设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通过审查
新年伊始,长江委编制完成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通过专家审查。该《规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将为分期实施长江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专家认为,《规划》思路清晰、资料翔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提出的防洪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可行,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今后一定时期内长江防洪建设与管理的依据。
长江流域自古就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重要地区,同时频繁而严重的洪涝灾害也威胁着流域内广大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中下游平原区,长江防洪一直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
1998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编制流域防洪规划,同时明确了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在总结多年防洪经验的基础上,编制《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将防洪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的需要,是流域综合治理开发的需要,是指导今后长江防洪建设的要求。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以1997年为基准年,依据《水法》和《防洪法》,研究和制定的长江流域防洪体系和布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及考虑长江防洪主体工程三峡的建设情况将《规划》划分为两个水平年,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考虑三峡水库蓄水拦洪作用,并初步估算三峡蓄水对荆江防洪的影响和提出对策意见;远景水平年为2020年,考虑三峡水库调洪作用,初步估算因三峡“清水下泄”造成坝下游河床冲刷给防洪带来的影响,特别是武汉以上河段的影响,并适当考虑对策。其中重点为2010年规划。同时,还拟定了流域防洪减灾目标、防洪标准、防洪工程布局,制定了防洪规划方案,并提出了实施意见及效果评价。
多年来,长江委根据《工作大纲》开展了大量的测量、调研、专题研究等工作。通过调查、收集及测量,获取了流域最新的社会经济、水文和地形资料;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了大量的基础及专题研究工作;根据防洪出现的新情况,调整了规划思路;贯彻新思路,提出防洪规划新成果。
(作者单位:人民长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