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关湿地的各种定义
一、湿地的一般定义
通常,湿地是指被水浸透了的土地。该特点决定了它的土壤发育的自然性质和生活在这种土壤中或是地面上的动植物群体的类型。
二、湿地的法律定义
由于法律对湿地的保护和科学对湿地的关注日益增加,因此在联邦和州的法律中对于湿地的定义有若干种。这些定义大多数都稍有变化,但有相同的术语和概念。各州和联邦政府各部门以及湿地保护者们都同意一个单一的、法律上认可的对湿地的定义对于保证湿地法规的有效性是非常有帮助的。当前联邦和各州有关湿地的法律定义是不完整的和不方便的。下面选择几种湿地定义的陈述实例将使我们了解目前州和联邦政府对于湿地定义的差异。注意这里只是有选择地列出几种定义而远非美国对于湿地定义的全部类型。
1. 美国陆军工程师团的定义
美国陆军工程师团为了采用现场方法来决定湿地的边界范围以便于管理,采用了“三参数试验法”,以便于它进行湿地的规划和发放许可的工作过程。这三个参数为:水生植被、潮湿的土壤和沼泽水文地理。如果所有这三个条件都被满足的话,那么这个区域就被认为是湿地。其对湿地的定义如下:
术语“湿地”是指那些被地表水、地下水经常性地和持续地淹没或浸透,在正常情况 下足以支持适合于在水饱和的土壤中生长的植物盛行的地区。
2.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的定义
它对湿地的定义是以与陆军工程师团的定义不同的方式来陈述:
湿地是陆地和水域之间的过度地带,那里地下水位通常在地表面或接近于地表面,或者是该地的地面被浅层水所覆盖。为了分类的目的,湿地必须具备下述三个属性中的一个或以上的属性:
(1)至少是周期性的支持水生植被生长;
(2)地层土主要是没有水流的潮湿的土壤;
(3)地层土在每年植物生长季节的某些时候被水浸泡或被浅层水覆盖。
3. 加利福尼亚州的定义
加利福尼亚州的不同的机构对湿地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加利福尼亚海岸带委员会根据该州的管理法规定的湿地的定义为:
地下水位接近或超过地表面的时间足以形成潮湿的土壤或支持水生植物的生长,也应该包括由于经常性的地表水位的剧烈波动、波浪作用、水流、或底土中的高盐含量引起的缺乏植被和土壤贫瘠或没有土壤的湿地。这样的湿地被认为是在每年的某个时期有地表水或是被水饱和的底土并且位于有植被的湿地之内或与深水植被栖息地临界的地区。
上述的定义是从生物和管理的角度来陈述的,而从获取、增加和保护湿地的角度,如加利福尼亚湿地保护法中对湿地的定义为:
河流、渠道、湖泊、水库、河口、泻湖、沼泽以及潜在的或接近于永久的或间歇的被水淹没的能支持大量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生长、娱乐活动、风景区或科学研究活动的地区。
三、湿地的分类
湿地可以进一步分类。在加利福尼亚通常是根据湿地被水淹没和浸泡的时间的长短或根据其支持的动植物的类型来分类。如果某地只在一年中的部分时间被水淹没和浸泡,那么就称为季节性的湿地,如果全年被淹没和浸泡,那么就称为永久性的湿地。
也可按照地貌的不同将湿地分为五类:海水湿地、河口湿地、湖边湿地、河边湿地和沼泽地。海水和河口湿地与海洋有联系,所以它们包括海岸湿地,如潮汐湿地。河边和湖边湿地当然是沿着湖岸和河岸。而沼泽地包括草沼泽地、森林沼泽地和泥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