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定价、低折扣”图书卷土重来
21家出版单位被通报批评
本报讯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达通知,对吉林摄影出版社等21家出版“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近一段时期以来,北京的一些新闻媒体在广告版上又开始连篇累牍地刊载“高定价、低折扣”的图书广告,涉及的出版社有20余家,其图书折扣大多在2折以下,扰乱了图书市场,在
读者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治理“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的问题,规范图书出版市场,新闻出版总署曾于2002年底就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事隔一年,“高定价、低折扣”的图书又在报刊广告中纷纷出现,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扰乱了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三令五申,严禁图书以高定价、低折扣的方式出售,但有的出版社置若罔闻,仍连续不断地刊登广告,误导消费者,这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为了严肃出版纪律,保护读者权益,决定给予有上述行为的吉林摄影出版社等21家出版社通报批评。要求被通报批评的出版社接受教训,尽快消除影响,严格按照《价格法》规定进行图书定价。各出版单位也要引以为戒,要结合当前出版界正在进行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做好图书出版工作。
附件:被通报批评的出版社名单
吉林摄影出版社、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海南出版社、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时代文艺出版社、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新疆人民出版社、延边人民出版社、中国档案出版社、中国画报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经济日报出版社、团结出版社、线装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