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志代表呼吁长江全流域统一立法
长江污染令人忧 立法防治需加快——陈万志代表呼吁长江全流域统一立法
“国家应尽快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如果再不遏制长江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将对三峡工程造成严重影响,并制约整个长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一说起三峡库区和长江流域的环境问题,就十分激动。
作为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万志代表一直关注长江流域和三峡库区的水污染状况。他拿出一份调查材料说:“现在长江流域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年排放量已达250多亿吨,同时由地表径流、船舶、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引起的污染问题也十分严重,在多数城市及主要城镇江段存在不同程度的岸边水质污染带问题。仅重庆市2000年一年的废水排放量就有12.8亿吨,工业废水中有1/5未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7.4%。”
陈万志焦急地说:“如果不加快治理,三峡成库后,由于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减弱,水环境容量降低,三峡库区水污染将进一步加重,对整个长江流域的影响更是无法估量。”
谈起治污情况,陈万志说:“为了保护三峡库区的水环境,重庆市今年已经颁布实施了《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但长江作为跨省界的河流,单靠地方立法仍无法突破条块的限制,必须依赖全流域统一立法。而且现在国家已经逐步加强对跨省界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的条件已经具备。比如在1994年,国家成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颁布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难题,陈万志说:“立法的关键是要克服现在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条块分割,多龙治污的弊端,成立整个流域综合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突破上下游地域观念和管理体制的限制。同时在立法中要明确政府责任,确定省(直辖市)界水环境量化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