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源区水保预防监督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为了进一步加大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力度,有效地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积极促进源区植被自然修复,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于2002年 3 月 27日-28 日,在西安主持召开了 “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家审查会。
“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实施方案”,涉及青海和四川两省的5个自治州15个县,总面积12万km2。根据黄河源区水土流失的特点,将在5年内,按照《水土保持法》三区划分的原则,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体系、法规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积极开展预防监督工作,有效地促进黄河源区大面积植被的自我修复功能,以提高源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项目终期将实现初步控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有效遏制黄河源区整体恶化势头的建设目标。
来自黄委会水保局、上中游管理局、青海省和四川省水保局的10多位领导专家,在认真审阅资料,听取两省水保监督部门关于“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汇报,在广泛交流与讨论的基础上,分别对两个省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关于青海省的“实施方案”,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青海省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基本可行。针对黄河源区的自然环境和水土流失现状,提出的目标明确,把源区作为重点预防保护区范围合理,确定的“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宣传先行、因地制宜”工作思路切合当地实际,可以作为今后该项目实施的技术依据。“实施方案”采用了建立水保监督执法体系、制定配套地方法规制度、科学进行“三区”划分、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等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措施,技术路线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方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专家们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对于四川省黄河源区的“实施方案”,专家认为“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以阿坝藏并作为重点预防保护区比较合理。“实施方案”的框架基本可行,目标明确。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方案实施的技术依据。针对“实施方案”应重点突出监督执法体系和法规制度建设等内容,专家们也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标志着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副局长陈伯让主持了专家审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