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畜饮水在建国债项目建成年内投入使用 国家计委水利部与有关省(区、市)签订责任书
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在建国债项目在2002年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国家计委、水利部日前与有关省牗区、市牘人民政府就人畜饮水牗“八七”扶贫攻坚遗留任务牘项目建设任务和工程质量签订责任书。国家计委副主任刘江、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分别与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在责任书上签了字。
责任书要求各省牗区、市牘加强领导,切实加快人畜饮水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国债项目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落实本地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配套投资,按照国家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和国债资金支出预算通知,及时将国债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国债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不能发生任何违规使用国债资金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按月向水利部和国家计委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责任书同时明确了水利部的责任:派出检查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问题会同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加强国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国家计委。
责任书还明确了国家计委的责任:对国家承诺安排的国债投资,尽快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与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尽快下达国债资金支出预算通知;对项目建设进行稽查、检查;及时向地方、部门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汇总总体进展情况。本报今日四版刊登表格《农村饮水各省(区、市)解决人数、投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