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的新规划新在哪里
原 则 新
南水北调工程确立了“三先三后”规划原则,要求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工程建设相协调,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为主线,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分析,开展总体规划。
关于节水。目前,北方地区一方面水资源紧缺,另一方面也存在严重浪费水的现象。因此在《南水北调工程节水规划要点》中,要求通过在农业中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扩大节水灌溉面积,在工业方面调整水价、限制高耗水企业的发展和推行节水工艺和技术、工业废水回用等,在城市生活方面普及节水器具和减少城市管网漏损率等措施解决水资源浪费现象。
关于治污。南水北调治污的关键在东线。为了保证提出的东线治污方案的合理性,在总体规划中,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以实现输水水质达Ⅲ类标准为目标,规划了清水廊道工程、用水保障工程及水质改善工程三大工程。三大治污工程综合运用,治理措施有针对性。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必须统筹兼顾,不仅要考虑北方地区用水的需要,也要考虑对南方调水地区的生态影响。在总体规划中,将南水北调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按照调水对不同区域的生态与环境影响的特点,划分水源区、线路区、用水区,分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对三线调水对长江口的生态影响展开研究。
配 置 新
在分析比较50多种规划方案的基础上,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形成了南水北调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相互联接,构成我国水资源“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总体格局,形成北方地区的大水网。
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使南水北调工程在北方的东、中、西线之间进行水资源的相互补偿。中线或东线工程的兴建,可替换出黄河下游沿岸部分引黄水量,增加黄河上中游地区的供水,临时代替西线工程未实施前的部分供水。同样,西线工程实施以后,当汉江出现严重缺水,中、东线供水不足时,西线工程调的水也可以通过黄河向华北输送。因此南水北调三条线路的修建,可以共同实现我国水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对北方地区特别是黄淮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规 模 新
以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海河流域水资源规划和黄淮海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成果为依据,确定调水工程规模。
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湖北等省、直辖市。由各省(直辖市)政府组织计划、水利、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工作。对城市的节水、治污及污水处理回用、地下水控制开采、制水与配水系统、城市水资源供需分析、城市水价调整、管理措施与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规划。
海河流域水资源规划。海河流域是南水北调工程的主要受水区之一。该规划对流域水资源系列进行了延长和必要的修正,对地下水储量的变化和超采情况做了系统的研究,并依据大量基础资料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结论指出,要维持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仅在本流域节水、污水资源化和挖潜是解决不了的,必须实施南水北调工程。
黄淮海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黄淮海地区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都很高,大大超过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40%的合理限度。黄淮海流域水资源总体规划对水资源进行总体配置。从总体上看,合理配置各种水源,进一步抑制需水和扩大供水,仍不能解决该地区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实施南水北调。
工程的供水目标和实施步骤。以多项水资源规划为基础,确定工程近期供水目标是以解决城市和工业缺水问题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农业要继续加大节水力度,并适当扩大灌溉面积。同时,把目前城市和工业挤占的农业用水还于农业,保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向城市和工业提供稳定的水源,把目前城市和工业占用的农业和生态用水置换出来,限制超采地下水,逐渐恢复生态系统。
工程的实施步骤,采取先通后畅、分步实施的方案。
体 制 新
在规划中,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进行了分析,提出要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价值规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体制。
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和承受能力,在确定投资方案时除利用部分贷款资金外,中央给以充足的(约60%)资金支持。在规划中,根据各受益地区获得的水量,按比例分担(约40%)工程投资。中央投资的资本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的资本金来源,可以通过在现阶段适当提高水价,筹措部分资金,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等渠道予以补足。
在规划中,考虑了干线工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央和出资的地方法人组成董事会,负责干线工程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各省分别成立供水公司,负责本省的配套工程建设及供水调度、工程管理等工作。
总体规划中,分析了工程投资、水价构成及社会对水价的承受能力等,认为国家和地方能够共同承受工程投资,工程的水价在居民和城市工业企业的可承受范围内。通过调整水价结构,适当提高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具体的水价应在今后建设和运行管理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