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签订责任书保证实现农村饮水3年解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下决心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的指示精神,落实目标责任,前不久,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代表水利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负责人签订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为政府当好参谋,尽快提出实施方案,并促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开承诺,保证用3年时间,即从2002年起至2004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
《责任书》要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强化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同时规定,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投资由受益群众、地方和中央共同负担,专户储存,推广报账制,加强专项审计。要加强已建工程的运营管理,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此前,水利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饮水解困工程项目管理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没有认真履行责任的,将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人的责任。